随着垃圾分类的逐渐深入,物业公司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作用愈发明显。作为垃圾分类运营过程中一个重要的主体责任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在垃圾分类中所都要承担哪些责任与义务呢?
物业公司通过对物业的管理及提供多种服务,为业主和租户创造方便、安全、舒适的居住及工作环境,其实质是服务。而垃圾分类目前主要在城市各个小区开展,针对居民进行的宣传引导和日常督导,物业管理公司有着天然的管理优势及不可推卸的责任和相应职责。
一、物业公司在推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工作定位
(一)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指导,积极落实垃圾分类主体责任
物业服务公司作为为业主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企业,主要职能为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其管辖范围内的日常事务和突发事件。目前,物业公司普遍存在多头领导、职责划分不清的弊病。北京市政府就此颁布了《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本市规划、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环境卫生、绿化、市政、公安等行政管理机关和居住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苏州太仓市城管局也先后印发了《物管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商务楼宇等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说明》等一系列针对居民小区物业、商务楼物业管理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从总体目标、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制度保障等方面对垃圾分类建设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
(二)发挥专业优势,提升小区人居环境
物业服务企业有维护和改善小区人居环境的职责。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对物(垃圾亭、垃圾房)、人(督导员、网格员)、财(垃圾分类补贴资金)的管理,创造出环境整洁、安全舒适的小区环境,从而更加有利于提升物业企业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这也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
(三)积极配合社区发挥群众力量,营造社区垃圾分类宣传氛围
物业服务企业扎根于小区,是小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直接引导者和践行者。通过组织社区开展丰富多样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和游戏,既可以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世界,又倡导了垃圾分类的绿色新风尚,更能够凝聚社区居民的力量,使社区党员、退休干部、积极分子更加热情地投入到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中。
(二)发挥专业优势,提升小区人居环境
物业服务企业有维护和改善小区人居环境的职责。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对物(垃圾亭、垃圾房)、人(督导员、网格员)、财(垃圾分类补贴资金)的管理,创造出环境整洁、安全舒适的小区环境,从而更加有利于提升物业企业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这也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
(三)积极配合社区发挥群众力量,营造社区垃圾分类宣传氛围
物业服务企业扎根于小区,是小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直接引导者和践行者。通过组织社区开展丰富多样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和游戏,既可以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世界,又倡导了垃圾分类的绿色新风尚,更能够凝聚社区居民的力量,使社区党员、退休干部、积极分子更加热情地投入到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中。
二、各地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对物业企业的现实要求
实际上,对于垃圾分类,目前已有不少城市出台了有关物业企业的条例或在垃圾分类条例中提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
(一)上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二十五条规定,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二十六条规定,住宅小区和农村居民点应当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收集容器的,湿垃圾、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应当成组设置;二十七条规定,管理责任人应当对投放人的分类投放行为进行指导,发现投放人不按分类标准投放的,应当要求投放人改正。投放人拒不改正的,管理责任人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举报;五十八条规定,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管理责任人未分类驳运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苏州:2019年10月颁布、2020年6月1日起实施的《苏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城市住宅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投放管理责任人;实行业主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人为投放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合同中可以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服务内容进行约定;二十三条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应当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进行分类。对仍不分类的,可以拒绝接收,并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发现收集、运输单位不符合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应当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时处理;五十条至五十四条对管理责任人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等情形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解释。
(三)呼和浩特:2020年10月1日,《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垃圾分类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其中规定,在实行物业服务的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就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需要履行各项义务,包括:
1、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时间和地点;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制度;
3、公示不同种类垃圾的分类投放时间和地点;
4、监督、指导管理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管理规定的投放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5、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
6、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
7、设置、搭建垃圾投放点,并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牌、围挡、遮护等。作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居民对不按规定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重新分类投放;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拒绝居民投放,并可以向所在地区的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三、物业管理企业面对垃圾分类的挑战
垃圾分类对于大多数物业管理企业来说仍然是个新事物,且实行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小区数量仍十分有限,绝大多数小区存在混投混装现象。在考察了苏州、深圳、济南、青岛等几个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后,笔者总结出以下几点问题:
(一)小区存在垃圾分类细分程度不够的特点,缺少大分流点位。目前,国内的物业管理小区普遍缺少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大件垃圾的归集点,这些垃圾往往被混投、增加收运负担,或是堆放单元楼道内影响居民出行或占用小区车位和消防通道。没有形成归集点,垃圾分类全品类细分就无法实现。
(二)垃圾分类与环卫一体化融合速度较慢。目前,环卫一体化、智能环卫车等公共服务功能日趋完善。而垃圾分类作为相对封闭的社区内部行为,似乎与环卫业务缺乏协同,这直接导致了垃圾分类全链条过程中的割裂现象,源头分类、中段运输、末端处置分别属于不同责任的企业负责运行,信息沟通不畅、责任主体不明时有发生。
(三)无物业管理小区的垃圾分类管理也应寻求精细化解决方案。城市中大量存在的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分散着大量的无物业管理小区,这些小区没有专业的物业管理团队,只靠零散的保洁和社区单薄的志愿者力量进行日常维护,管理明显粗放,垃圾分类“定时定点”存在点位难以确定、投放时间难以保证、垃圾收运不及时等现象。
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企业主体优势
(一)建章立制,推动物业管理垃圾分类制度化和体系化
为了全面推动以物业管理主导为突破口的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各地生活垃圾分类的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各地市需出台相应的物业管理小区垃圾分类服务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对垃圾分类实施主体的责任、目标考核、实施要求、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形成物业企业落实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制度化。
(二)实行严格台账管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的科学化、精准化
垃圾分类成效好不好,关键在于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有了良好的台账记录,分类效果一目了然。作为垃圾分类责任主体,物业企业在统计汇总过程中应做到:
1、数据汇总的统一。各物业企业应以当地垃圾分类小区评价标准为依据,制作统一的每日数据汇总表格,做到规范统计口径;
2、整改方案的统一。对于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下发的考核整改通知,应积极回应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3、线索移交的统一。一些开展垃圾分类的城市正在积极探索物业线索移交工作——环卫部门向物业公司下发《线索移交单》,物业企业规范填报内容及上报时间,以便这些城市能够依据条例依法进行处罚。
(三)严格考核,监督垃圾分类的实际成效
在开展垃圾分类的城市中,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环卫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和第三方测评工作,成立巡检队伍。对于测评考核工作反馈的问题,物业企业要加大整改力度,建立“督查—走访—整改—反馈”机制,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实行跟踪反馈。此外,物业企业应协助城管执法部门对乱投放垃圾的行为进行线索移交,每天通过现场巡查、视频抓取等方式获取乱投放垃圾的线索,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配合属地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取长补短、信息共享。
(四)规范管理,推动垃圾分类写入服务合同
为了使物业企业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在进行垃圾分类日常管理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建议将生活垃圾分类条款写进物业服务协议中,通过物业协议中的约束条款规范业主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物业服务公司可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对业主的投放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对不听劝阻或随意丢弃垃圾的居民,物业服务公司可根据相关条款将业主及其行为在垃圾分类红黑榜中进行公示。
五、结 语
垃圾分类正在国内46个试点城市稳步推进,由于推进速度不同,每个城市的不同物业对于自身承担垃圾分类的职责、目标及对相关政策的理解也不尽相同。以上案例及措施是笔者及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同仁们通过资料查阅、现场考察、实际项目操作等途径归纳和总结出的经验和教训。日后,我们将介绍更多的国内垃圾分类优秀城市之经典案例,分享社区垃圾分类好的经验与做法以抛砖引玉。
文 章 源 自:城乡环卫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