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会员单位 > 会员动态 >

物管专评|长沙电信大楼起火,引发的物业企业消防责任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9/21 10:41:48|栏目:会员动态 |浏览次数: 638

2022年916日下午15时左右,湖南长沙电信大楼发生火灾,事故现场浓烟滚滚,数十层楼被烧得发黑,1710分,中国电信微博发布消息称:明火已扑灭,未发现人员伤亡。该大于楼2000年建成,位于长沙市东二环,曾以218米的高度成为长沙首座突破200米的楼宇。此次事故发生起因虽暂未查明,但无疑给全体物业人敲响了警钟!居民住宅区、城市综合体的消防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也直接影响到社会面火灾形势,消防隐患是一只随时埋伏的猛兽,也是一颗悬在物业人心头上的大石,消防安全工作没做到位,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甚至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后果不堪设想!


(图片源于网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其服务区域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那么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对其服务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在何种范围内承担责任呢?

总的来说,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承担责任,其中物业服务合同关于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的约定由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此处不予展开,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二)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在管理范围内: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

(三)高层民用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7米且的不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且不大于100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作为共有部分消防安全统一管理人的,应当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

(四)高层公共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

(五)高层公共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联系方式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综合预案并开展演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

(六)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情况,提示消防安全风险;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

(七)高层民用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动用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不得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高层公共建筑内应当确定禁火禁烟区域,并设置明显标志。(《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八)不具备自主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高层民用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组织维修、更换,确保完好有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九)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居住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一次疏散演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二、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未尽到前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可能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1、引发火灾发生的直接责任人涉嫌构成放火罪或失火罪;

2、对火灾发生或蔓延扩大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3、生产作业中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等问题的,则应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以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可能需要承担限期改正、罚款、强制执行、警告、行政拘留等行政责任。

(三)民事责任

1、引起火灾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员负主要民事赔偿责任;

2、因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

3、因电路老化原因引起火灾,由出租人、物业公司等相关责任方承担责任。





Copyright © 2014-2021 湖南省环卫清洁行业协会 All Right Reserved.      备案号:湘ICP备2021002228号

微信公众号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双拥路9号长城万富汇金座五楼506室      电话:0731-85513523      技术支持:点屏网络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1447号

  • 扫一扫关注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