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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都美物业--传达党的4号文件及党纪学习

发布时间:2024/7/25 11:58:35|栏目:协会党建 |浏览次数: 382


7月23日党支部书记杨秀丽先传达了召开永定社区党委组织的党员大会会议精神,并传达了湘党建发4号文件精神,强调党员同志们要坚持“真抓实学、善始善终”, 让纪律约束常态长效,始终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始终在实学上下功夫;始终在力行上下功夫。

随后由党员代表李玲同志用问答的方式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问: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一)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二)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执纪执法贯通,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三)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问:如何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

答:有改组和解散两种处理方式。

问:党员犯罪,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问:对违纪的预备党员该如何处理?

   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通过学习我们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把纪律规矩刻印在心,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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