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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专评 | 私家车堵塞消防通道妨碍救援,车主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3/1/3 15:06:06|栏目:行业资讯 |浏览次数: 602

私家车堵塞消防通道妨碍救援,车主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引言:截至2020年末,我国私人汽车保有量已达2.43亿辆,每百人汽车拥有量达到17辆,相比2000年翻了近38倍,随着私家车不断增多,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日渐凸显,不少私家车主经常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消防通道上,若因此堵塞消防通道,从而影响灭火救援,车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01/案情简述

2020630日,A某租赁了某商业步行街5106号的门面用于从事服装零售,20201014日下午,门面内的厨房因电气线路故障着火,A某遂拨打消防救援电话,消防救援大队的消防车来到步行街下面的入口处时发现,B某所有的小型轿车停靠在步行街入口处,挡住了消防车前行的道路。消防救援人员在周围群众的帮助下挪车未果,便直接从停靠在步行街下面的消防车内连接水管救火。此次火灾导致A某店内商品等及二、三、四楼的外墙面和空调受损,A某火灾后店面恢复及赔偿楼上损失等共花费了七万余元。B某因车辆阻碍特种车辆通行,影响火灾扑救,受到行政处罚。A某认为B某停放的小车挡住消防要道,导致消防官兵错过最佳救援时间,进一步扩大了其经济损失,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B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

02/法院判决

本案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A某作为门面使用人,负有对房屋进行管理的义务,此次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门面厨房电路起火,且消防救援人员到达救火地点时,门面火势已浓烟蔓延至屋外,A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因消防车未能到达火灾现场导致延误灭火,从而扩大了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应自行承担此次火灾损失的主要责任。

但考虑到B某所有的小型轿车在火灾发生时确实阻挡了通往火灾现场的消防车通道,对消防救援人员及时扑灭火势造成一定延误,且被给予了行政处罚,法院据此酌情认定A某自行承担火灾损失85%的赔偿责任,B某承担火灾造成损失15%的赔偿责任。

03/律师提醒

消防通道,是消防救援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不仅包括消防车通道,还包括楼梯口、过道和小区出口等。消防通道是发生火灾时实施救援和疏散的生命通道,违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之规定,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切勿乱停乱放,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04/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专业文章    文丨蒋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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